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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毒杀野生候鸟领刑12年

来源:和讯 编辑:站点管理员 2017-07-03 11:20:15

​      湖南七名男子为牟利在洞庭湖地区毒杀候鸟,被以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公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发布会上披露的。

  封面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何建强、钟德军在湖南省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收鱼时,与养鱼户及帮工人员方建华、龙雪如、龙启明和涂胜保、余六秋、张连海、任小平等人商定投毒杀害保护区内野生候鸟,由何建强提供农药并负责收购。此后,何建强等人先后多次在保护区内投毒杀害野生候鸟,均由何建强统一收购后贩卖给李强介绍的汪前平。

  2015年1月18日,何建强、钟德军先后从方建华及余六秋处收购了8袋共计63只候鸟,在岳阳市君山区壕坝码头被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上述63只候鸟均系中毒死亡;其中 12只小天鹅及5只白琵鹭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余苍鹭、赤麻鸭、赤颈鸭、斑嘴鸭、夜鹭等共计46只,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查获的63只野生候鸟核定价值为人民币44617元。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建强、钟德军、方建华、李强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龙雪如、龙真、龙启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其中二人缓刑二年。由何建强等七人共同向岳阳市林业局赔偿损失人民币44617元。

  “本案积极探索了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指出,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虽然单纯的经济赔偿难以完全填补和修复生态环境损失,但本案判决体现了我国环境司法实践的积极探索,对于建立健全我国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表示,法院在认定七名被告人均具有在自然保护区内投毒杀害野生候鸟主观犯意前提下,正确区分各自的客观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共同犯罪理论区分主从犯予以裁判,既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取向,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394件,审结18874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3727人。其中,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72件,审结1847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944人;受理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案件18322件,审结17027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0783人。